课税对象
职业税是对个人的工作收益征税的一种税项,类似于香港的薪俸税。规范职业税的法例是1978年颁布的第2/78/M号法律(《职业税章程》)。
根据规定,工作收益是指因为受雇于他人或者以自雇人士的身份为他人提供劳务而收取的任何报酬,包括酬金、薪金、工资、花红、奖金、佣金、津贴以及以任何名义收取的奖赏。另外,报酬亦不限于以金钱支付的部分,收取实物或享用某些法例规定的福利,例如雇主提供的免费住宿、车辆等,亦视为工作收益的一部分。此外,报酬即使在澳门以外支付,或以非澳门币支付,又或者在终止雇用关系之后支付,亦视为工作收益而需要缴纳职业税。
对于某些性质的报酬,法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无须课税。例如,退休金、解雇赔偿、用作医疗的津贴、家庭津贴、房屋津贴等。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取得的工作收益需要缴纳职业税,法例没有清楚说明。一般的理解是,如果个人受雇于澳门公司,或者在澳门提供劳务,则须在澳门缴纳职业税。所以,只要你的雇主是一间澳门公司,即使你在其他地方工作,例如被派驻中国内地,亦须在澳门缴纳职业税。另外,即使你并非澳门居民,只要你在澳门境内工作,例如受聘来澳门表演,亦须在澳门缴纳职业税。
纳税人类别 法例将职业税纳税人分为两个类别,分别称为第一组纳税人和第二组纳税人。第一组纳税人是指受雇于他人的雇员或者散工,而第二组纳税人是指以自雇身份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士。
在税务管理上,第一组纳税人与第二组纳税人存在的主要分别是: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组纳税人的税款由雇主代扣代缴,并由雇主负责报税;而第二组纳税人则需自己填写报税表,然后按照财政局评定的可课税收益缴税。
除此之后,实际上还存在一类纳税人,他们并非澳门公司的雇员,亦不是在澳门以自雇身份从事专业服务。这类纳税人通常是受聘到澳门从事短暂服务的外地人士,由于他们不属于第一组或第二组纳税人,所以无须在澳门进行税务登记。对于这类纳税人,聘用他们的澳门公司或者机构须在支付的酬金中代扣代缴最少5%的职业税税款。
税务登记 根据规定,雇主在雇用员工或者散工后,必须在15日内向财政局递交一份M/2表格,申报员工资料,M/2表只须由雇主签署。另外,员工离职后雇主亦须递交一份M/2A表格,通知财政局有关员工离职的事宜。
至于第二组纳税人,所有的税务申报事宜均须由本人办理。根据规定,个人如要在澳门从事专业服务,必须在开始业务前向财政局递交职业税M/1开业申报书。
收益申报和纳税 第一组纳税人
对于第一组纳税人,如果全年的应课税收益超过免税额($95,000),又或者每月的应课税收益超过每月免税额(约为$7,916),雇主就须要在雇员的收入中代扣相应的职业税税款。应课税收益是指总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根据规定,纳税人收入的25%属于免税收入,所以,如果雇员的月薪是$10,000,则其中的25%即$2,500属于免税收入,应课税收益只有$7,500,无须扣税,只有当月薪超过$10,556时,应课税收益才有可能超过免税额。
雇主代扣的税款须在下一季的第一个月(四月、七月、十月和翌年一月)的头15日内交到财政局。另外,雇主须要在每年的一月至二月份内,填报一份M3/M4名表(习惯上称为大表),申报上一个年度内每位雇员的总收入。财政局在收到M3/M4名表后,会根据雇员全年的总应课税收益计算雇员的职业税税款。如果雇主代扣的税款超过应缴税款,财政局会将多扣税款退回雇主,并由雇主发还纳税人,或者通知纳税人到财政局取回退税。如果代扣的税款少于应缴税款,财政局会向纳税人寄出缴税通知,要求补交少扣的税款。
一般情况下,第一组纳税人无须自己处理报税事宜,但是如果纳税人更改地址,则须要自己向财政局递交M/2表格,更正最新的通讯地址,以免日后因收不到税单而出现欠税。另外,如果纳税人在同一年度内并非只从一名雇主取得收入,则须在翌年一月及二月份内向财政局递交M/5收益申报书,申报从不同雇主取得的收入总额。
第二组纳税人
第二组纳税人实质上等同于一个独立经营业务的商号,所以第二组纳税人的应课税收益等于经营有关业务所取得的利润。第二组纳税人须要每年向财政局递交M/5收益申报书,申报上年度取得的收入、开支和利润。递交报税表的时间视乎纳税人是否有完善的会计记录,如果有会计记录并由会计师或者核数师报税,则报税表应在每年四月十五日前递交,如果没有会计记录,报税表须在每年一月及二月份内递交。
财政局或者评税委员会对纳税人的应课税收益评定后,会向纳税人寄出评税通知及税单,并须在10月份内纳税。如果纳税人对评税结果不满,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驳(一般是在你收到通知书的15日内)。如果纳税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纳税,会被加征按税款3%计算的罚款和按法定利率计算的过期利息。
根据规定,财政局可以在五年内对纳税人的应课税收益进行重新评定。所以,当财政局在这五年内发现纳税人的申报资料有错误、遗漏或虚报时,可以随时重新评定应课税收益,并要求纳税人补交差额。
税款计算 职业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分为7个级别,由0~12%。
全年应课税收益 税率
95,000或以下 0 95,001~115,000 7% 115,001~135,000 8% 135,001~175,000 9% 175,001~255,000 10% 255,001~375,000 11% 375,000以上 12% 例如:如果你是某公司雇员,2006年度内每月月薪$15,000,另外在年尾收到双粮和花红$25,000,税款计算如下:
全年总收入 = $15,000 × 12 + $25,000 = $205,000 免税收入 = $205,000 × 25% = $51,250 应课税收益 = $205,000 - $51,250 = $153,750 应缴职业税税款计算:
95,000 × 0 = 0 20,000 × 7% = 1,400 20,000 × 8% = 1,600 18,750 × 9% = 1,688 153,750 4,688 由于2006年度的财政预算中减收25%职业税税款,所以你的应缴税款是$3,516($4,688 × 75%)。
财政局制作了一个计算职业税的Excel表格,可按月、季或年计算,只需输入总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金额即可自动计出税款。
声明: 以上内容是本文作者根据个人对法例的理解整理而得, 袛供参考. 如有错误, 敬请指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