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机构不用缴付多种税项,包括所得补充税(利得税)、营业税、遗产及赠与税和印花税。此外,惠及获准在本澳居住之离岸机构领导阶层及专业技术人员(非澳门居民),他们可以豁免缴交在离岸机构工作首三年度的职业税(薪俸税)。
a. 税率偏低,所得补充税最高只是盈利的百分之十五,是全球低税率地区之一。
b. 只有在澳门地区内经营业务或工作所收取的收益,才含括在课税收益内。
c. 所得补充税A组纳税人的年度亏损,可以在续后三年的盈利内扣除。
d. 自置物业开工厂者,无论个人商号或有限公司组织,都可以申请豁免房屋税。
e. 不动产即使于使用的首年度已经按月摊折,第二年仍然可以将其全年摊折率增加至百分之二十,以示优待。
f. 离岸公司更有多项税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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