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税
|
|
i. 职业税系以工作收益为课征对象,不论其收益系金钱或实物,有约定或无约定,固定或不固定,又不论其来源、地点、计算与支付方法及货币。
ii. 纳税人组别:
1. 第一组(雇员及散工):在本地区替他人服务,凡着重于手作,而报酬不是以月薪计算者,视为散工。凡从事脑力劳动多于体力劳动,或同雇主直接合作者,即使其报酬不是以月薪计算者,亦视为雇员。
2. 第二组(自由及专门职业人仕):设计师、工程师、医生、护士、教师、律师、会计师、核数师等等。
- 征税范围:
所有有关确定或偶然,定期或额外的报酬,均属工作收益。例如:薪金、日薪、酬劳费、聘请金、出席费、津贴、赏金、佣金、补助金、花红奖金等。
- 免税事宜:
i. 有单据证明的交际费、医疗、药物及住院津贴。
ii. 房屋、家庭及生育津贴。
iii. 抚恤金、退休金、残废金、遗属赡养金等。
iv. 解雇赔偿及遣散费。
v. 一项固定之年度金额,在作出上述各项扣减后之工作收益的25%。
vi. 每年收入不超过MOP$120,000者。
vii. 65岁以上的雇员和散工,豁免至MOP$135,000。
i. 雇用散工或雇员的雇主,应由雇用日起计十五天内,将填报后的M/2 式登记表连同员工身份证副本,递交财政局申报有关人员之入职。
ii. 雇主须在每年的一月至二月期间递交职业税表(M/3及M/4),列明雇员或散工之姓名、职业税编号、证件号码、上年度所给予有关人员之工作总收益、已缴税款及工作时间等。
iii. 职业税的缴纳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每季缴纳,凡可课税月薪超过MOP$10,000,或可课税日薪超过MOP$400之人员,须每季缴交职业税。第二种每年缴纳,凡可课税年薪超过MOP$120,000之人员,在翌年的一月份缴纳税款。
|
|
职业税计税方法:
|
|
本地居民:
|
|
全年收益
|
该级应课税收益
|
税率
|
该级税款
|
累计应缴税款
|
|
$120,000.00
|
---
|
---
|
---
|
---
|
|
$140,000.00
|
$20,000.00
|
7%
|
$ 1,400.00
|
$ 1,400.00
|
|
$160,000.00
|
$20,000.00
|
8%
|
$ 1,600.00
|
$ 3,000.00
|
|
$200,000.00
|
$40,000.00
|
9%
|
$ 3,600.00
|
$ 6,600.00
|
|
$280,000.00
|
$80,000.00
|
10%
|
$ 8,000.00
|
$14,600.00
|
|
$400,000.00
|
$120,000.00
|
11%
|
$13,200.00
|
$27,800.00
|
|
$400,000.00以上
|
.
|
12%
|
.
|
.
|
|
|
i. 非本地居民职业税税率是薪金或工资收益的百分之五。
i. 雇主每月从散工或雇员薪酬内,扣除相当的职业税款。
ii. 即使公司没有雇用员工,雇主仍有责任在每年的二月底前,递交注明无雇员的职业税大表(M/3及M/4)。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