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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具备申请书;
二. 设立文件内容包括:
1.签订设立文件的日期;
2.股东及代理其签署者的认别资料;
3.股东设立某类公司的意思表示;
4.每一股东所确认的出资额。
三. 章程必须载有:
1.公司种类及商业名称;
2.所营事业;
3.公司住所;
4.公司资本,缴付方式及期间。
5.如属有限公司,应详细叙述每一股东的股额。
四. 各股东的姓名及住所清单。如属已婚,须载明配偶姓名及有关财产制度;如属未婚,须载明是否成年。
五.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如有监事会及公司秘书,须包括其成员及公司秘书)的姓名及住所清单,以及其所签署的、表示愿意接受职务的声明。
六. 登记局发出的商业名称可予登记证明副本。
七. 如有预先许可公司设立的证明文件,亦应一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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